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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出台“十五五”期间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扶持措施
  • 信息来源:市财政局
  • 发布日期:2026-07-07 09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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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近日,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印发《关于泰州市“十五五”期间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扶持措施的通知》,以财政资金精准赋能乡村环境提质,夯实乡村振兴民生基础。

本次扶持对象从海陵区、姜堰区、医药高新区(高港区)有规划发展类村庄的行政村(涉农社区)中确定,主要聚焦四个方面: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,包括村庄生活垃圾转运、处置设施建设,村内水环境综合治理等;二是村庄基础设施提升,包括村内道路桥梁维修建设、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等;三是村内公共空间治理,包括村庄杂乱空间整治、废弃沟塘整治等;四是村内公共服务配套,包括村内停车场、公共厕所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。

下一步,市财政局将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政策解读、项目申报指导等服务工作,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管,严把资金使用绩效关口,确保各项扶持措施落地见效,以稳定有力的财政保障,持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,全力打造生态优美、宜居宜业的泰州和美乡村样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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